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族自治区人事厅文件
桂农业厅发[1999]82号
关于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中专后
继续教育农业推广专业学习的通知
各地 (市),县(市) 农(牧,鱼) 业局,人事局:
为了适应农业经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农业技术人才的整体素质,改善农业干部队伍
的知识结构,国家农业部最近发出了《关于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开办中专后继续教育农业推广专业的通知》(农人发[1999]23号),决定从1999年秋季开始在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开办中专后继续教育农业推广专业。请各单位接通知后,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具有中专学历的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中专后继续教育农业推广专业学习。为确保这项工作在我区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管理 自治区农广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市),县农广校或农(牧,鱼)业局科教科负责组织教学班,按教学计划落实各个教学环节,完成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地市农广校(或科教科)负责组织本地各教学班的期末考试,考试结束后,立即封装试卷,专人送自治区农广校阅卷。
二, 做好招生工作 各级农(牧,鱼)业局要根据本地生源实际首先组织好今年秋季的教学班,每班人数应不少于30人,不足30人的可委托临近县代为培训。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的学员不足一个班的,可由当地农广校牵头联合组班。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农业推广专业的在读人员,根据自愿,可转入本次组织的教学班学习。各地市分校(或科教科)汇总所属县校人数,于10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广校。
三, 学历及待遇 本专业各门课程考试考核合格者,由中央农广校颁发毕业证书,该毕业证书在自治区内使用,作为农业推广人员持证上岗和评聘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四, 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调整我区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9]3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其余事项按农业部文件规定执行。
附:农业部《关于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开办中专后继续教育农业推广专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
主题词:农业 教育 大专学习 通知
抄送:各级农广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