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桂人函[2000]165号
关于中专后继续教育农村经济管理专业
学历待遇问题的复函
自治区农业厅:
你厅《关于要求明确中专后继续教育农村经济管理专业学历及待遇等问题的函》(桂农业函[2000]63号文)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同意农村经济管理专业的学历待遇参照桂农业发[1999]82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对今后开设中专后继续教育其他专业的学历待遇问题,视开办时的具体情况再定。
二000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