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限时办结制度
为提高学校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我校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职能配置和工作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对来人、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咨询的,能解答的当场给予解答,解答不了或职责范围之外的事项,应按首问负责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各类投诉要及时受理,认真查处,弄清情况,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或给投诉人答复。
四、办理的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的,应由主管的学校领导负责,尽快与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办结意见,并将结果告之当事人。
五、遇到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的,要马上向部门主任或主管学校领导请示,并根据批复情况及时处置。
六、因主观原因不执行限时办结制度的,延误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一次本人要做出深刻检查,给予诫勉教育,第二次本人要停职待岗,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